美國真的是個律師可以好好發揮的國家,到不是像台灣很多領導人或高級政務官都是律師出身,而是律師真的會「照顧」你一切可能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雖然這裡的「照顧」還是有部分是在建立在自己利益的考量上。

我今天收到一封「集體訴訟」(class action)和解的「退款」通知函,其實前幾天我就從新聞看到這個集體訴訟似乎已經完成了。大意是讓一九九六年到二零零六年底間曾經在美國境外使用美國境內銀行核發信用卡的人,可以申請將被收取的外幣交易手續費要回來。我稍微看了一下,好像是 Visa, Master 以及 Diner 違反反托拉斯法還有一堆有的沒的法,所以被兩個律師事務機構以集體訴訟方式,幫廣大老百姓跟以上發卡組織要了美金三億多的補償。

理賠有三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直接拿 $25 美金的退款,不用證明。你有收到通知信表示他們從發卡組織那邊查到你曾在該段時間於美國境外使用美國信用卡消費。後面兩個方式就要舉證跟填表,比較適合曾有大筆海外開銷的商務人士使用。再怎麼算,$25 絕對比他們曾跟我收的手續費多,畢竟回台灣的時候,我大部分都使用台灣的信用卡,不太可能拿美國辦的信用卡來用。想來想去,似乎是前幾年回台灣過境日本時在機場吃東西時用的(好像是 2005 在成田機場上飛機回美國前臨時買的壽司),這消費總金額一定連 $25 都不到(手續費大概只有幾毛),他們要給我 $25 我當然樂得接受。

其實這還不是我第一次收到集體訴訟和解後的退款。好像以前說過,剛來的時候我買一台 EPSON 多功能事務機。那時候很貴,不過那個時代 Staples 很大方,coupon 隨便你用,加上 rebate 一台原價一百多的多功能事務機大概只要二十幾塊美金。用了一年多後,大概太久沒用,EPSON 的特色就出現了,那就是噴字頭阻塞。算了,反正大部分時間只用來掃描。後來居然收到集體訴訟和解通知,大意是說因為 EPSON 的印表機容易阻塞,所以 EPSON 必須花錢來消災。那次是一台印表機拿 $25 支票回來。簡直跟我當初買的價錢差不多。最好笑的是,裡面那四個用完的墨水匣還讓我拿到 Staples 回收換了十二塊($3x4)的禮券。 奇怪的是,EPSON 久不用容易阻塞(因為大部分機種噴字頭不在墨水匣上面)已經行之有年,在台灣大家都知道。怎麼沒聽說台灣有律師去幫大家出氣,處理訴訟。其實先心平氣和,憑良心講。雖然大家知道 EPSON 易塞,可是換來的好處是墨水匣比較便宜(沒有噴頭),這其實是青菜蘿蔔各有所好,其實也沒什麼好訴訟的。

我想台灣美國最大的差別在於,美國的法院似乎都會判一些獎金給成功完成集體訴訟和解的律師(或其代表的律師事務所),台灣我不清楚,不過也沒聽說過。或許是因為這樣,美國才有很多律師機構「不辭辛勞」且不跟大眾收取分文主動介入辦理。我剛看了一下這封通知,代表大眾興訟的律師可以從中(應該是指退款後剩下的)獲取 27.5% 的「辛勞獎金」,另外還可申領最多五百萬美金的開銷支出。因此,大家應該都知道為什麼這樣的事常發生。我身為一個老外,才待幾年就遇到兩次了。沒辦法,整個社會就是靠這樣的制度運作下去的。 如果你也有在零六年十一月前在美國境外使用美國信用卡消費的話,快注意你的信箱是否有類似的通知吧(記得不要當詐騙信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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