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個很特別的東西,至少在美國及很多國家是不用這種東西的。但是台灣用得很兇,而且用到有點本末倒置的地步了。怎麼說呢?聽聽看一些我個人的經驗。

什麼時候真的需要印章?其實大家想也知道,最需要也最有用的就是當成印鑑證明,也就是讓你開戶的金融單位有你的印章存檔成印鑑證明,日後需要對帳戶做更改或提領的動作時,就可以藉由是否使用同一顆印章來驗證你的身分。這個防偽方式雖然不怎麼強(尤其現在市面上便宜的印章幾乎都用特定幾家的電腦軟體搭配小小的機器去刻的),但是多一個手續保障安全也無妨。

很不幸的,除了這個之外,我真的想不出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印章有何實際功用。但是在台灣的公家或半公家機關,對這個「印章」的存在簡直到了強迫症的地步。而且是非常本末倒置跟不便民的。

記得好幾年前,當時役男出國還要接受管制。早期要五職等以上公務員當保人,後來改成要大老遠到台北市廣州街警廣對面,跟一群來台依親的中國人同個地方辦理出境核准(他們則是辦居留證之類的)。後來逐步放寬到跟鄉鎮公所就可辦理。有一次我就到我戶籍所在地的鎮公所兵役科還是民政科要去辦理役男出國核准。辦理這個很簡單,如果是在學役男,帶護照去當場就可以核發一個核准章(他們查核程序主要看你有沒有進入徵兵召集階段)。

記得那次是我「本人」去,除了護照我還帶身分證、學生證、駕照等。但是我沒帶印章,我也從不認為要帶印章。結果承辦小姐說,要有印章才可以辦理。我就說我沒帶耶,簽名不行嗎?(我連最沒人權的蓋手印都提出來了)承辦人員回我:「那你到附近那個文具行刻一個,只要五十元而且還馬上可以拿」。她如果搬規定說一定要,我就算了。但是聽到這個說法我整把火都上來了。我說:「小姐,請問經妳核對後,我是要辦理役男出國的當事人嗎?」她說:「對啊,你證件都帶了啊。」。那請問為什麼我要花錢去刻一刻阿貓阿狗都可以拿我名字去刻的印章,這樣有意義嗎?當下我就是死都不肯去刻,她也死都不讓步,卻也不無法回答我的質疑。問她科長還是什麼可做主的人在嗎?她說出差(最好是啦)。

真的是官逼民反,我只好回家去(雖然我回家了可以拿印章再跑一趟,但我就是不要,這純粹是奇檬子問題),寫封電子郵件到鎮長信箱抗議。雖然後來獲得「恩准」可以簽名代替,不過我還是很不爽,畢竟還是一種放行手段。題外話,我後來再去,結果放役男出境章的櫃子鎖起來,鑰匙跟著職務管理人一起「出差」了!也沒有職務代理人。想當初在部隊的時候,我可是兼了好多人的職務代理人,鎮公所怎麼可能沒有?!最後是跑了三趟才搞定一個小小的核准章。

這是我昨晚睡覺做夢時想起來的,愈想愈氣,不吐不快。我還依稀記得那個承辦小姐的嘴臉!後來在第二次回去辦時,她還很不好意思的問我她當初口氣有很不好嗎?自己都沒信心了,想當然口氣一定很差。

還有是最近的事,不過這雖然也是本末倒置,但結果卻是異常的「便民」。就是我在台灣的某張信用卡帳單地址是在 Iris 住那邊,銀行要幫我換新卡,所以就用掛號寄新卡到她那邊。郵差大概覺得都市人反正上班時間都不在,沒按鈴就丟掛號招領通知了(因為 Iris 放寒假天天宅在家怎麼可能錯過?)。結果招領通知是我的名字,但是我人已經在美國了,她也沒有我的證件。最後,她到刻印章行弄了顆我的名字的印章,就領到那張帶有信用卡的掛號信了。雖然這次很便民,但是把印章看得這麼有權威,是有風險存在也值得商榷的。 
仔細想想,印章的使用是給古早時代還有很多不識字的人方便。所以用印章替代簽名。在台灣的文官體系演變了數十年之後,卻變成印章才是老大,本人簽名反而變成旁門左道。問題是當事人親臨的簽名會比不上一顆人人都得而刻之的印章嗎?要是這麼看重印章的代表性,應該把全國刻印行收歸國有,並將刻印機器跟印鈔機、毒品以及槍砲彈藥一樣管制。人民要刻印章必須跟申請自然人憑證的 IC 卡一樣,層層把關。畢竟在很多官員的心目中印章有比當事人親臨還要大的神威。

不過鎮公所事件是好幾年前的事了,我也不排除是我家那個不成材的鎮公所沒有跟上時代。但是或許中央政府應該出面全面宣示,任何公文書本人親臨可以免印章,以免還有食古不化的摩登原始人拿著雞毛當令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a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