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每一家美式餐廳幾乎都有 Buffalo Wings,所以出去吃常會吃到。後來才知道原來這雞翅是起源於紐約州 Buffalo 這個地方,故得其名。這次去看瀑布,當然也要去品嘗一下正宗本家 Buffalo Wings。這店資訊是強大幫我們找的,所以我們也算省事。只是當初去找的時候還是土法煉鋼,沿著 Main St. 一路從兩千號找到快一千號才找到。因為我們只大約記得強大跟我們說是地址是一千多號。

這家店叫做 Anchor Bar,原先據說只是個 Bar,後來因為客人越來越多已經拓展成一間超大的餐館。我們是禮拜一晚上去,照理說一般餐廳都不會爆滿。不過外面很多排隊客人,超大的停車場也客滿,我們必須停到對面已關門的汽車修理廠外面。下面照片就是 Anchor Bar 的外觀(以下照片於夜間拍攝,不打閃光所以都把 ISO 調高,所以雜訊偏多)。

這是這家餐廳的招牌,於西元一九三五年就開始營業,相當於民國二十四年。這招牌清楚的交代這家店的地位-Home of the Original Buffalo Wings,更驚人的是已經賣了兩億四千多萬隻雞翅。以一隻雞有四節雞翅來看,這邊有相當六千萬的「雞靈」環繞,以邱宗師的說法,這裡簡直會令人毛骨悚然。以上只是開玩笑,吃個雞翅沒那麼嚴重。據餐廳內文件介紹,雞翅起源是這家店前代的老闆深夜帶客人回家,家裡沒東西吃。他媽媽手邊也沒什麼材料,就隨便把雞翅烤烤塗個辣醬就端出來。本來他媽媽很不好意思,給他兒子的朋友吃這麼隨便的東西。沒想到客人吃了驚為天人,四處介紹。最後就成了這家 Anchor 的招牌點心,之後更變成全美都吃得到的美式食物。

再來看一下他的屋頂,到處都宣稱自己是 Home of the Original。我在想,如果這是在台灣,恐怕附近會開一大堆也自稱正宗老店的「冒牌貨」。就像台中名產太陽餅一樣,已經分不清哪家是老店一樣。

講了這麼多,重點當然是雞翅本身。這次我們一行四人共點了五十隻雞翅,外加一份薯條,當然也要配上冰涼的啤酒(還好現場有 designated driver,開車回去不成問題)。四個人五十隻看起來沒什麼,尤其我跟 Iris 本來就是大食客。可是同行另兩個人一個食量超小(平常小罐汽水喝不完半罐)還有一個大部分時間都是吃素(為了正宗雞翅稍微破戒),這樣看起來這五十隻雞翅真是驚人。不過最後大家還是吃光光,雖然真的有一點撐就是了。我們點的是一半中辣,一半 BBQ,這樣搭配跟好,不會一個口味吃到底太膩。

看完雞翅,再來愛台灣一下。這是在瀑布旁邊的 Welcome Center(明顯不是官方機構,而是商業處所)拍到的國旗。拍的時候一直不飄起來,所以不清楚。可以點選放大就看得清楚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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