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報稅的季節。外國人因為預扣稅款多,所以報稅季節其實是件好事,因為多繳的錢終於可以回來了。在美國掌管報稅的單位叫 IRS,全名就是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就類似台灣的國稅局。大家都說 IRS 神通廣大,而且無所不管。連美國公民在海外收入也要管。不過還是比不上下面這個誇張。

IRS 有數不盡的出版刊物,除非專業人員,大概也沒人會去看完。不過其中 IRS Publication 525 用來判斷收入是否該課稅與否(Taxable or Nontaxable Income) 的文件,在裡面 Other Income 有列出一段話:

Bribes. If you receive a bribe, include it in your income.「連結

這句話翻成中文就是,如果你有收到賄賂的話,(在稅表上)請把它列為你的收入。

最好老美都這麼誠實,也最好收賄的人會幹這種傻事。到底是 IRS 不食人間煙火,還是美國真的是行政跟司法獨立,就是除非司法要求,不然即使 IRS 在已知情情況下也不會主動透露這樣的可能犯罪情事。

另外講到報稅,雖然 Iris 已經回台灣了。不過她 2008 前半年還有來自學校的收入,所以當然也要報稅把多繳的錢拿回來。這次更特別的是,她之前已經連續報滿五年份的稅,現在已經可以用等同美國居民的外國人身分(Resident Alien)來報稅。好處是,扣繳額高很多($8950 vs. $3500),去年類似消費券的刺激經濟方案的 $600 現金沒拿到(當初身分還是 Nonresident Alien 故不能拿),今年還可以補拿個 $300 意思意思。加上只領半年份的錢,算是超級低收入戶,還有低收入戶特有的 credit 補助。算一算,可以拿回來的錢比被預扣繳的稅款還多,就是不用繳稅還另外有補助,這也算是奇蹟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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